星期二, 8月 08, 2017

要買定期防癌險一定要注意!


定期防癌與終身防癌的最大差異?注意事項?
定期防癌與終身防癌的最大差異是保費與被保險年齡!!
定期險的保費是採用自然費率,說白一點就是年紀愈大保費越貴,但是終身防癌就是一個帳戶型的概念。既上次敘說到底是買定期防癌還是終身防癌之後,今日就來說明注意事項巴。多數人買防癌定期保險都只聽保險員怎樣說,卻沒有仔細看合約內容,今天就針對最沒有被注意的內容來提醒各位,以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XCD)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HG4)來當例子。

(1)未被注意事項一  給付是會打折且會消失
    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XCD)第十三條罹患原位癌或第一期前列腺癌外之癌症時,第一次給付一單位新台幣十萬後,第二次再次罹患其他原位癌或第一期前列腺癌外之癌症期保險金打八五折後,之後既不再給付任何費用
   
所以請注意定期險在原位癌或第一期前列腺癌外之癌症保險金給付,不管你是否每年買,終身只給付兩次。
   
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HG4)卻相同條例放在第十一條,卻沒有這樣的限制。

(2)
未被注意事項二  有效期限內才理賠

    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XCD)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條開頭都定義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才會負起責任。也就是說如果被保險人之保約如果在1231日到期,但卻在11日好發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之行為,那就抱歉了本項目不理賠。
    雖說可能會有人跟我一樣有疑問,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XCD)不是會自動啟動下一年保險,但請注意,新保約是保癌症,並非保你獲癌後之醫療行為。
經詢問遠雄保險員,卻回答的語焉不詳。這點就另人擔心,因為字面寫得非常明確,保險不賠。經詢問經保人員,經保人員就明確說跨年度或是跨合約就不理賠。
   
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HG4)因為是終身,所以沒有定義此條條例。

(3)
未被注意事項三  因癌身故追因只能回溯三十日

   
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XCD)第二十四條,身故後診斷為癌症疾病之給付,以被保險人身故之日回溯至第三十日,超過既不理賠。
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HG4) 因為是終身,所以沒有定義此條條例。


    再一次強調投保定期險的真的要注意合約事項,千萬別讓自己權益睡著。如果你的XCD投保計畫數非常高的真的要留意,因為有多項限制,不如在遠雄的RG1RJ1多投保讓自己的利益大一點。如果要問癌症定期險和終身險怎樣保會最好,請看以下兩重點:
        
(1)癌症類型因男、女有所差異,但好發年齡越大發生率越高,多數約都40歲後開始發生。參考健保局資料
(2)癌症發生率隨年紀提高,故定期險計畫數要隨年紀下降,而強化RG1RJ1


歲數
20-30
30-40
40-50
50-60
60-70
70-80
HG4
終身者以一計畫為主最多兩計畫
XCD
3計畫
3計畫
2計畫
2計畫
1計畫
1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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